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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和美国警察说话”

发布时间:2014-12-17 13:41:16 - 来源:职场哲理文章 - 本站编辑:故事撩人 - 阅读:次 - 本文约:
导读: 在电影《不见不散》中,葛优的一句“美国警察可真开枪!”生动地描绘了美国法律赋予警察的极大权力。在美国,当面对警察执法时,要听从警察的指令,否则很容易被控妨碍执法或是蔑视法律,从而遭受到严重的后果。如有不满或是不服,可以上法庭由法官来裁决。警察指控别人犯罪很容易,但是一

上篇回顾:谷歌有个“带父母上班日”——在美国,如果谁家里有孩子在谷歌上班,那是一件非常值得炫耀的事儿,但很多父母对孩子在谷歌究竟干什么一无所知,一提起“Chromebook笔记本”、“安卓小机器人”……他们只能摊开手、耸耸肩。现在谷歌推出了“带父母上

“不要和美国警察说话”[图片] “不要和美国警察说话” 在电影《不见不散》中,葛优的一句“美国警察可真开枪!”生动地描绘了美国法律赋予警察的极大权力。


在美国,当面对警察执法时,要听从警察的指令,否则很容易被控妨碍执法或是蔑视法律,从而遭受到严重的后果。如有不满或是不服,可以上法庭由法官来裁决。警察指控别人犯罪很容易,但是一般人指控警察犯罪却不那么容易。


早在1982年,哈罗诉菲兹杰拉德案就确定了一个“有限豁免”的原则:只要警察有理由认为他的执法行为合法,他就不能被起诉。这个标准很主观,给警察很大的解释空间,允许他们在第一时间内制服嫌犯。


美国警察很“自由”


美国警察的权力很大,原因是他们有执行法律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指,警察可以自主决定他们在执行具体法律时将采取何种程度的行为,他们可以自主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哪些法律。


美国警察自由裁量权最早出现在1909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在审理戈旺诉史密斯案时,提到了警察自由裁量权。但直到二十世纪50年代晚期,警方才正式声称警察在履行警务职责时拥有自由裁量权。联邦最高法院在此后的判决中也进一步确认警察的自由裁量权。现在大多数美国警察在履行日常事务时行使高度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警察有选择地执行法律。美国是世界上法制最健全的国家之一,警察需要遵守的法律很多,极为繁杂,完全执行法律也不可行,现实情况必然是有选择地执行。这样一来,使得警察在日常行动中既不受行政监督的约束,也不受司法审查的调整,除非警察的行为明显侵犯了犯罪分子的宪法权利,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才可能被视为滥用、恶化为暴利或歧视。


开枪不开枪,警察说了算


美国每年约有400起警察开枪导致民众死亡的事件,其中死者98%是男性,白人占56%,黑人占42%,53%是18岁-30岁的年轻人。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有其明确的规定——如果一个罪犯拒捕,警察可以合理地使用致命性武器来消除这种抵抗。至于什么是合理地使用致命性武器,需要在现场的警员依据实际状况做出判断。


如果嫌犯使用致命性武器从事犯罪,警察可以开枪;如果警察认为不开枪会造成更多民众受到伤害时,警察也可以开枪。


美国最高法院对警察开枪的最基本考量就是客观的合理性,以保证在被捕人的个人权利和公众的安全利益之间寻找到一种平衡。如果警察使用致命性武器被证明是不必要的,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此外,联邦法和各州法对执法人员使用致命性武器或是开枪的要求都有严格的限制。


2010年7月9日下午2时开始,近千人陆续聚集在百老汇大街靠近奥克兰市政府前面的空地上,等候洛杉矶高等法院一个陪审团对奥克兰地铁警察约翰尼斯·莫瑟利去年元旦在地铁站月台上枪杀涉嫌斗殴的非裔青年奥斯卡·格兰特的最后宣判结果。2009年元旦,28岁的白人地铁警察莫瑟利在奥克兰水果谷地铁站月台上逮捕涉嫌在地铁里斗殴的22岁非裔青年格兰特,格兰特已经被制服倒地时,莫瑟利拔出后腰的手枪将其射杀致死。


最终,下午4时,由8名女性和4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宣布莫瑟利为无意过失杀人。


“别动!”就是让你“一动不动”


2005年,轰动一时并引起中美两国关切的中国女子赵燕被殴案,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是,12名陪审团员一致认为打人凶手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察洛德斯无罪。赵燕审判案结果出来后,国内外的法学专家分析了赵燕打输官司的原因,一大原因就是赵燕在案发时的不当表现。


在庭审中,被告辩护律师一再地强调,洛德斯的所有做法,均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几位证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证实,当时在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察叫“别动”时,赵燕的是第一反应是“手掏包”,“在那种紧张的时刻,我们很难弄明白,赵燕把手伸进包里到底是想干什么。”洛德斯当时讲。


据法律专家透露,美国的治安法条例与中国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别动”一词的含义,美国法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包括手、语言、身体各个部位,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


在中国,“别动”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跑了,当赵燕被美国警察命令“别动”时,虽然马上就站住,第一反应却是把手放进包内,掏自己的护照。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警察的殴打、喷辣椒水的行动就被认为是在履行公务,属正当范围。


此外,被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再说明,赵燕当时未经允许就进入了美国国土安全部设在美加边境上的办公室,并向内探头张望,此时两位警察刚刚抓捕到一名携毒人员,又看到了向内张望的赵燕,就跑出去实施抓捕,再加上赵燕的不当举动,这一系列做法符合逻辑。辩护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指出洛德斯是在执行公务,并没有不当举动。


面对执法警察,除了不能乱说,更不能乱动,不能让警察产生怀疑,认为当事人的举动对他构成了威胁,手一定要放在警察能看得到的地方。不要用手去拿东西,因为你手中拿有任何像枪的物品,警察都有可能认为你对他的生命构成威胁,极有可能先下手为强。当警察要逮捕的时候,千万不要跑或是抵抗,也不能用手去触摸警察肢体,这些都会容易让警察有过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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